6月2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杭城首例醉驾入刑案,符某因为醉酒驾驶被判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符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苏L83621”的长安牌微型面包车,途经九横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查,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0.81mg/ml,属于醉酒驾车。
庭审中,符某深表悔恨。江干区法院表示,根据符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符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可笑的是,符某之所以醉驾,是因为他开车时,突然口渴,于是喝了瓶啤酒,继续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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