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焦点
制裁犯罪分子能否抚慰受害人
小林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昨日开庭时,小林的父母和律师均出庭参加诉讼。
小林的父母称,一审判决中保安服务公司有一笔4万元的现金,他们没有收到,这笔钱仍存在争议。保安服务公司则称这笔钱是给予其家属的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也保留了收据,一审予以认定。目前因当时警官调离,暂时无法找到相关收据。
此外,小林的父母还对一审法院没有判赔他们提出的7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孩子出事后给整个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他们年近40岁就这么一个孩子,夫妻双方家中的老人也都年过七旬,知道后大受打击,其中小林的外公、外婆还因此瘫痪。公法和司法在制裁犯罪分子和抚慰受害人上,不能起到互相取代的作用。
法官主持了调解,小林的父母提出在原审判决基础上加多7万元精神赔偿。宝安公安分局和保安服务公司则表示,其虽然同情小林的遭遇,但是作为单位,赔偿都是要通过程序办事的,要回去请示领导。保安服务公司方还表示,如果小林父母同意一审判决的金额22.4万余元,该公司愿意先垫付全部赔偿金,并在一个月内支付到位。但小林的父母没有接受这一调解方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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