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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宗醉驾领刑三个月 罚款3000元

2011年06月09日 15:4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宣判现场

  记者常思雯、通讯员廖蔚摄影报道:醉驾入刑新政实施一个月零八天后,东莞终于判决了第一个“醉猫”。昨日下午,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对因醉酒驾驶造成车祸的冯某龙进行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冯某龙表示不上诉。

  今年28岁的冯某龙是河南舞钢市人,事发前在东莞企石镇废品回收公司做工。今年5月8日,冯某龙在企石镇和朋友一起吃饭,其间喝了几瓶啤酒。饮酒后,冯某龙已经有点不清醒,但他还是坚持开车送朋友回家,所幸途中没有出现意外。当天2时50分,把朋友送回家之后,冯某龙开车从企石镇前往东城区,在途经莞樟路东城区东糖集团红绿灯路口时,冯某龙酒力发作,竟然没有看到在等候交通灯的一辆小汽车,径直撞了上去。造成两台车不同程度受损,随后冯某龙被闻讯赶来的交警控制住。

  经交警部门检测,冯某龙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0.82毫克/100毫升,是醉酒驾驶酒精含量标准的三倍。5月10日,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冯某龙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东莞市第一宗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认定的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的公诉案件。

  5月23日庭审时,冯某龙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检察院称,根据被撞人张某的证词,撞车后冯某龙曾想离开现场。当时冯某龙的车速达到了100码,两辆车相撞后都面目全非,所幸车上人员安然无恙。冯某龙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使他人和自身都陷入极度的危险中,“冯某龙的侥幸不能掩盖其行为的危害性”。鉴于冯某龙认罪态度好,检察院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判罚。

  昨天下午3时35分许,冯某龙被法警带入审判庭,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5分钟内即作出了判决。法院表示,冯某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冯某龙积极对被害人作出一定的经济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

  常思雯、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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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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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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