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长沙市机动车环保门槛提高——将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四”)。记者前日从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长沙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依据有关规定,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执行“国四”标准的通告。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汪娟介绍,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办理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和两用燃料车,须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列入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国家达标公告的新定型车型(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须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对不符合上述排放标准的车型,不得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汪娟表示,具体的监管、查处等措施,将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出台并对外公布。
据介绍,通告所称的轻型汽油车为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是指只能燃用某一种气体燃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或能燃用某种气体燃料和汽油,但汽油仅用于紧急情况或发动机起动用的汽车;两用燃料车是指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一种气体燃料,但两种燃料不能同时燃用的汽车。符合“国四”标准的车型目录,可以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sepa.org.cn)进行查询。(记者 颜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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