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我国对醉酒驾车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据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统计显示,新规实施首月,全区共查处饮酒驾驶75起、醉驾62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4%和60%。
据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支队长蔡青介绍,5月1日22时35分左右,侯某醉酒驾车行至喀什市人民西路邮政局时撞毁一段隔离栏又冲撞两辆出租车后被迫停车,随即赶到的喀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侯某进行了酒精检测,侯某被检测出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达800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这是喀什市第一例醉酒驾车案件。5月9日下午,喀什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对当事人当庭宣判,侯某危险驾驶罪成立,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由此侯某也成了我区“醉驾入刑”第一人。
蔡青表示,在这个月的酒驾案件中,许多醉驾者被查处的时间都集中在22时至次日凌晨3时之间。现在,交警部门加大了夜检力度,针对酒驾交通违法人侥幸心理调整交管部署,把集中整治变为各交警支队、大队分区域专项整治,让交通违法人摸不到规律,不敢轻易侥幸涉酒交通违法;各交警支队、大队还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调整交警值勤检查点位布局,逐步摸索拦检方法和策略,如针对餐饮业集中区域逐车拦检过往车辆,针对流动人口和过境车多的重要区域设点检查等。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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