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阻止农用车进入高速公路导致严重车祸,首发集团因管理不善连续被事故双方诉至法院索赔。
去年4月9日,司机陈某驾驶琚先生所有的农用车在京承高速上行驶,被后面疾驶来的金杯车追尾,金杯车的司机张某当场死亡。事后,交管部门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同年,密云法院判决车主琚先生负担张某赔偿金39万余元。
琚先生认为,高速公路管理方对这起事故也有责任,其未尽到注意义务,放任农用车进入高速,才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故将北京首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京沈高速公路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27万余元并负担诉讼费用。近日,密云法院认定首发集团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判决首发集团赔偿琚先生8万余元。
另据了解,死者张某的家属也将首发集团诉至法院,索要经济赔偿39万余元。(通讯员王雪 吴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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