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6日),武汉市交管部门再次大规模开展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行动。截至当日下午5时,全市共纠正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12500余起,现场处罚4710起,扣车261辆。5月份以来,全市共处罚“三类车”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违法带人、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10万余起,暂扣问题“三类车”3056台。
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交管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继续保持严管的高压态势;对查处的违法骑车人,一律依法处罚,并查验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车辆,一律依法暂扣;对有合法来源证明、无牌证的车辆,告知其就近办理登记手续。
行人还需耐心等待
●李煦
两个月前,《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市民们踊跃响应,发表了各种意见。两个月后,《办法》正式出台并施行,这是我市第一个专门管理电动自行车的立法行动,可喜可贺。
对比征求意见稿和正式文本,最大的调整就是,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很多人买电动车就是为了接送孩子,相信这一规定会令他们松一口气。再比如,对酒后驾驶明确要罚款20元,这也很好。
值得注意的是,原来规定,“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人应当靠右边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改为“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省人大代表叶青等人曾提出,要给电动车装限速器以落实“15公里”;如今,这一条表述得相对模糊了。
我认为,这一调整是考虑了实际情况的,即“15公里”的标准事实上难以执行;但是这样一来,对行人的保护就不够了。加上电动车“禁鸣”,行人面对的危险可以说增加了。
我相信这只是依法管理电动车的第一步,而且针对电动车的国家层面立法也正在进行中,行人还需耐心等待。(记者 肖娟 通讯员 黄进明 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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