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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立法:私自“油改气”最高罚3万元

2011年06月29日 14:51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省拟立法规范天然气车、站、瓶的管理,天然气汽车管理“执法真空”将得到填补。6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草案)已起草完毕,日前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正向社会征求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7月8日。

  天然气汽车作为新兴绿色产业,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法规。近年来天然气汽车的改装、维修等工作无执法主体,部分天然气汽车、气瓶及其他相关部件已到事故高发期却仍在使用,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因此,我省拟通过立法方式规范加气站建设与经营、车辆改装、维修及使用、车用气瓶使用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等,促进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五类”车用气瓶禁止充装

  草案规定,加气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对于五类情形的车用气瓶禁止充装:无使用登记证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超期未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新瓶或者定期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的;未进行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气瓶及专用装置有松动、损伤、泄漏等安全隐患的;驾驶人员与乘坐人员未离开车辆的。

  加气站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公告。加气站不得擅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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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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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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