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酒驾车与他人刮蹭发生交通事故的张某成为酒驾入刑后我市被判罪第一人。日前,被告人刘绍波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绍波于6月6日1时20分许,醉酒驾驶车牌号为黑APD213的轿车,在道里区友谊路由西向东行至中央大街街口,与行人杨晓宇相刮,发生交通事故。经乙醇含量检测:被告人刘绍波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225mg/100ml,已达到醉酒规定标准。
道里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绍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他人相刮,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念其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又已赔偿杨晓宇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记者 于勇澜)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