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通报新修订的《珠海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此前本报率先报道备受关注的马路行乞、兜售、接送物品等行为将被罚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条例”,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禁止违法上路外,助力自行车和其他擅自改装具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也首次被禁止上路。经营单位在销售这些车辆时要张贴禁止上路上牌告示。
助力车被禁止上路
昨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对外公布,新修订的“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也就是说此前本报率先报道的司机在车道上施舍、接物、购买物品等行为均被列为交通违规行为,10月1日后上述违规行为将面临处罚。
另外,珠海市是全国最早禁摩禁电动车的城市,新“条例”对于备受关注的电动车并没有解禁,相反列禁范围进一步扩大。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外,首次把助力自行车和其他擅自改装具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一并列入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的非机动车范围。不过除主城区外,对于欠发达的珠海西部城区(金湾、斗门等地区),摩托车并不是完全禁止,而是根据需要控制性上牌。并可通过设立摩托车禁行路段、时间等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售摩托电动车要贴禁止告示
同时“条例”规定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禁止上路的车辆的经营者要张贴公安机关禁止这些车辆上牌上路的告示,如违反规定将处3000元罚款。
两年无违章可免一次罚款
“条例”首次奖惩结合,对一年中有多次相同违法行为的,给予重罚,例如,规定一年内有“闯红灯”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同时,《条例》规定,对于被处罚两年内无违法记录的,可以依照相应规定申请免除一次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陈治家 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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