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8月18日电(陈庆芳)记者18日从山东省保监局了解到,8月份以来,山东省各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电话营销(以下简称“电销”)的相关产品只用来承保分散的个人业务,非分散性个人业务和非电销渠道不再使用电话营销专用产品。
山东省保监局日前下发《关于规范车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经营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山东各财产保险公司电销业务的管理、销售和业务广告宣传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据山东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的规定,保险公司在经营电销业务时,应保证所制定的电销业务政策和操作流程符合监管和自律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满足车险信息平台控制的相关需要。经营电销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必须与其他销售渠道严格分离,保证电销渠道核算清晰、独立。
在电销业务销售方面,电销坐席人员需使用专用的、统一的电销服务号码。一年内通过同一电话号码呼入或呼出至同一电话号码方式承保车辆在5辆以上的,将被视为虚假电销业务。同时,在获取客户电话的途径、尊重消费者生活习惯等方面要合法,一年内不得对相同客户再次呼出。
该省保监局方面还表示,省级保险公司以下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广告宣传内容,避免在投放车险电销广告和宣传方案过程中宣传误导,同时,除专用的电销服务号码和公司网址外,任何广告宣传中均不能出现其他经营电销业务的联系方式。
山东省保监局负责人称,车险电销作为一种新兴业务,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之处,此次下发《通知》目的是对车险电销业务进行及时的监督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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