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决定在浙江湖州市德清县、山东威海市和滨州市无棣县、辽宁本溪市桓仁县、黑龙江鸡西市、陕西西安市阎良区六个地区开展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试点工作。
校车不许租用个体车辆
教育部昨天在京召开全国中小学校车试点工作启动会。目前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中国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意外伤亡当中最主要的“杀手”。2007年的一次官方针对校车的排查整治行动显示,全国共排查的近20万所中小学,检验7万多辆校车,其中查出不合格校车9000多辆。
教育部一直呼吁,学生一定不要再乘坐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车或是一些“黑车”,尤其是学生家长不要让孩子乘坐上述车辆。
依照教育部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不许租用个体车辆,而且校车在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孩子时必须有老师陪同。但有些地方却仍租用个体车辆,甚至租用农用车。
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加大
教育部称,近年来许多地方从方便中小学生上下学、确保交通安全入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据各自需求,建立校车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依法打击“黑校车”。不少地区探索出了政府主导下成立专业公司运营、政府补贴社会公司运营、政府补贴社会车辆参与运营、政府购置校车供教育部门或学校使用等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六个校车试点地区是其中代表。
教育部提出,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政府主导,公安、交通、教育、安监、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校车购置、安全监管、运营管理、学生教育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要落实试点经费,加大对试点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将校车购置、运营维护等各项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记者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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