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失责任险
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拒绝赔偿未果,对于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的费用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项目: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赔偿限额内赔偿。
免赔金额:每次事故符合赔偿金额的20%。
全车盗抢险
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项目: 被盗抢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但以实际价值为限。保险车辆全车被盗、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丢失的零部件及附属设备的修复费用。
免赔金额:赔偿金额的20%。
玻璃单独破碎险
保险责任:对车辆的风挡玻璃和车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项目:根据投保约定,分别按国产或进口重新购置玻璃的实际费用。
免赔金额:无
新增设备损失险
保险责任:当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赔偿项目: 如果新增设备部分损坏,赔偿实际修理费。如果新增设备整体损毁,按保险金额赔偿。
免赔金额:同车辆损失险免赔比例。
自燃损失险
保险责任: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或者因车上新增设备原因起火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项目:当车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费。如果车自燃整体烧毁或已经失去修理价值,则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但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免赔金额:赔偿金额的20%。
不计免赔特约险(常用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
保险责任:投保本保险后,对保险车辆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理赔)金额,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事故,均给与赔偿。(但有些保险公司有多次事故加免条约,非均给付赔偿的)
赔偿项目: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在符合赔偿金额内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
免赔金额:无
以上仅针对机动车商业保险进行介绍,是自愿购买的,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为主险,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有在投保了基本险的前提下才能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加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