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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日电 8月31日,庞大集团发布了“收购(萨博)资产后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显示:庞大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冀乐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冀乐业”)于2011年8月30日与萨博汽车、SAAB Automobile Parts AB(以下简称“萨博零部件”)签订了《总经销协议》,根据该协议的规定,萨博汽车与萨博零部件授予中冀乐业在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地域”)对萨博车辆和零部件的独家总经销权。
《总经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萨博汽车委任中冀乐业担任在地域内营销、销售、经销及服务标有、使用或携带萨博品牌的车辆(以下简称“萨博车辆”)、附属产品和衍生产品(合称“萨博车辆产品”)的独家和排他性的批发商并对此授予总经销权,授权中冀乐业独家和排他地授权经销商在地域内营销、销售、经销及服务萨博车辆产品,并授权中冀乐业决定在地域内的经销商网络;
2、萨博零部件委任中冀乐业担任在地域内营销、销售、经销及服务为萨博车辆制造的所有零部件及配件(以下简称“零部件”)、附属产品和衍生产品(合称“萨博零部件产品”)的独家和排他性的批发商并对此授予总经销权,授权中冀乐业独家和排他地授权经销商在地域内营销、销售、经销及服务萨博零部件产品,并授权中冀乐业决定在区域内的经销商网络;
3、针对所有进口和中国国产的萨博车辆以及成长品牌的车辆,按零售网点数量计算,经销商网络应在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的经销商和独立经销商之间按50-50的比例划分;
4、在中冀乐业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备案为总经销商后,中冀乐业应组织和负责地域内的萨博车辆、零部件、附属产品和衍生产品(合称“产品”)建立和维持一个由多个服务中心组成的网络,用以提供高效而全面的服务和维修,无论产品是否为中冀乐业所售。
5、萨博汽车或萨博零部件可终止《总经销协议》的主要情况如下,除非中冀乐业在萨博汽车书面投诉之日起60日内采取令萨博汽车满意合理的补救措施:
(1)中冀乐业从一家内资公司转为一家萨博汽车或其关联方是其股东的中外合营企业的转换在萨博汽车(或其关联方)和庞大作为合同方的合营合同签订之日后六(6)个月内终止或未能完成,但由于仅可归因于萨博汽车(或其关联方)过错的原因除外;
(2)《总经销协议》日期后六(6)个月内,中冀乐业未能按照中国法律取得汽车总经销商资格;
(3)《认购协议》因青年汽车和庞大未根据《认购协议》完成其分别对瑞典汽车股权的认购而终止,除非各方另有约定。
本公司将积极推动前述事项的各项工作进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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