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广州告别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但起步价由7元直接飙升至10元,起租里程由原先的2.3公里延长至2.5公里,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今后,当车用LPG零售价格每变动0.83元/升时,出租汽车起租价相应变动1元。当出租汽车起租价上升达到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平均水平时,联动机制将改为通过提高续租价消化燃料价格上涨。这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的。
11月28日前调整计价器未调车辆按原标准计价
昨天傍晚,广州市物价局网站挂出一份《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建立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1年10月10日零时起实施新的出租车气运联动机制:当出租汽车起租价调至10元、起租里程调至2.5公里、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时,对应的车用LPG零售价格上限为5.22元/升,下限为4.39元/升;当车用LPG零售价格每变动0.83元/升时,出租汽车起租价相应变动1元,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出租汽车在低速营运或停车等候时,维持现行26元/小时标准不变;当载客车辆行驶满35公里标准收费后,维持现行的表内自动计收50%空驶费不变。
为此,全市近1.8万辆出租车也从10日起至11月28日调整计价器,在此期间内,未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须按照原运价标准(起租价7元,起租里程2.3公里,燃油附加2元/车次,续租价2.6元/公里)计费,11月28日后仍未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广州出租车多为油气两用型,运价与油价联动参照运价与气价联动的措施,按照现行车用LPG与93号汽油单位里程燃料费用比为1:1.40计算。由于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根据性价比选择使用汽油或车用LPG,因此,需调高运价时,以后达到联动区间的燃料价格为准;需调低运价时,以先达到联动区间的燃料价格为准。《通知》还提出,当出租汽车起租价上升达到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平均水平时,联动机制将改为通过提高续租价消化燃料价格上涨。
半年以上才能调整一次运价
广州市物价局称,为保持出租汽车价格的相对稳定,联动周期采用滚动计算方式,即:自运价联动机制生效之日起,每月对过去6个月的燃料价格加权平均,当加权平均燃料价格达到运价联动启动点时相应调整运价。每两次运价调整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在联动周期内发生燃料价格变动特殊情况、确需将联动周期及运价调整的时间间隔缩短时,由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申请,经市交委核准后,由市物价局呈市政府批准执行。
联动周期内,燃料价格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20%,且持续时间超过30天,则启动财政应急补贴机制,由市财政给予短期应急补贴。具体方案由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遇有国家、省、市在上述规定以外发放补贴、税费优惠或减免时,延后调高运价或提前调低运价。今后,当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符合联动条件时,由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申请,经市交委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市物价局审核,也可不经申请直接审核后,呈市政府批准执行。
200万元调表费用由财政和企业分担
为保证运价联动时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后每次运价联动时实行运价补充过渡的方式,即:从确定进行运价联动之日起50日以内(含50日),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在此期间内,未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原运价基础上向乘客加收或返还1元/车次的运价;确定进行运价联动之日起50日后(不含50日),出租汽车经营者仍未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据悉,全市近1.8万辆出租车每次调表费用约为200万元。在原方案中,这笔耗费全部由出租车经营企业承担,但昨天的《通知》中改为将由市财政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分担,前者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者承担其余费用,不得转嫁给出租汽车司机。(记者/刘静 通讯员/蓝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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