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租车今起调价,燃油附加退出江湖。丁玎 摄
●南方日报记者 刘静 通讯员 蓝岚
昨天傍晚,广州市物价局网站挂出《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建立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1年10月10日零时起,广州告别2元/次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但起步价由7元直接升至10元,起租里程由原来的2.3公里延长至2.5公里,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今后,每月对过去6个月的燃料价格加权平均,当车用LPG零售价格变动达到0.83元/升时,出租汽车起租价相应变动1元。
变化
起租里程2.5公里 取消燃油附加
广州市物价局昨日向市出租汽车协会发布通知,从今天开始实施新的出租车气运联动机制:当出租汽车起租价调至10元、起租里程调至2.5公里、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时,对应的车用LPG零售价格上限为5.22元/升,下限为4.39元/升;当车用LPG零售价格每变动0.83元/升时,出租汽车起租价相应变动1元,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出租汽车在低速营运或停车等候时,维持现行26元/小时标准不变;当载客车辆行驶满35公里标准收费后,维持现行的表内自动计收50%空驶费不变。同时,自2002年12月起执行已有8年多的燃油附加费成为历史。
因广州出租车多为油气两用型,运价与油价联动参照运价与气价联动的措施,按照现行车用LPG与93号汽油单位里程燃料费用比为1:1.40计算。由于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根据性价比选择使用汽油或车用LPG,因此,需调高运价时,以后达到联动区间的燃料价格为准;需调低运价时,以先达到联动区间的燃料价格为准。
《通知》还指出,当出租汽车起租价上升达到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平均水平时,联动机制将改为通过提高续租价消化燃料价格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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