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广州交警在查醉驾。曾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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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醉驾正式入刑,截至10月10日,广州共查醉驾307宗,目前法院审结的50宗醉驾案中18人被判处缓刑,2人免于刑事处罚。“醉驾是否一律入刑”的争议声和“刑罚过轻”的质疑声日渐响亮。从“醉驾一律入刑”的立法精神,到出现缓刑、免刑、拘役以及情节显著轻微不入罪四种处罚结果。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之间落差,成为各界的关注焦点。
有法官指出,醉驾情节是量刑关键,“法官对醉驾量刑并不存在疑惑。法官在裁量的时候,都会视具体情况,一般来说,醉驾发生在路上的不能免刑”。而有律师则认为,标准模糊的审判,容易给权力寻租留下灰色空间。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今年5月1日至10月10日,广州共查处酒后驾驶1445宗,其中醉酒驾驶307宗,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56.3%、64.4%。
醉驾入刑之后,许多交警告诉记者,明显感觉“醉猫”比以前更少了,尤其是本来“醉猫”扎堆的节假日,交警反倒常常“空手而归”。以今年国庆为例,首日全市未查获一宗“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醉猫”明显减少,不少民众归因于“入刑”的威慑力。正因此,醉驾“免刑”、“缓刑”成了醉驾这一热门话题的敏感词,总是特别容易刺激民众的神经。
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之后,关于醉驾入刑的争议从未断过。5月11日,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表示“各级法院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被公众质疑是“给醉驾留口子”。
6月24日,广州首宗醉驾案被告人周某信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缓刑”一度引发讨论;8月份,广州法院又以“犯罪情节轻微”对两名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的醉驾司机犯以“犯罪情节轻微”免除两人刑罚,“免刑”让醉驾入刑的争议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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