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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醉驾入刑“雷声大雨点小”?(3)

2011年10月18日 09:2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醉驾入刑是否一律要“入牢”?

  ▲案例

  广州两例醉驾为何免刑法官称,醉驾发生在路上不能免刑

  广东首宗醉驾缓刑案发生在广州。被告人周某信于今年5月1日1时许喝醉酒后驾驶朋友车辆途经广州市环市中路广州电视台对出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司法鉴定,周某信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29.8mg/100ml,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周某信危险驾驶行为尚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认罪态度较好,案发之前也无醉驾记录,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判处缓刑。

  今年8月,海珠区法院、越秀区法院分别判处两起“醉驾免刑”案。

  海珠区一市民刘某勇酒后倒车入车库,撞上消防栓后与保安发生争执,8月初海珠区法院判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其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8月21日,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因交警设卡被查获的甘某枝,酒精含量为84.1mg/100ml,同样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告诉记者,是入刑还是缓刑、免刑,最主要还是要看情节的认定。比如几杯啤酒下肚,酒精测试结果可能会达到醉驾的标准——80mg/100ml,但是比起200mg/100ml、300mg/100ml,肯定潜在的危险更轻。“最主要考虑的还是喝多喝少的问题。”

  “像刘某勇醉驾之所以被免刑,最主要的原因是,它发生在停车场,而不是马路上,对公众造成危害的可能性相对要小。从危害后果来考虑可以理解。”该法官告诉记者,目前被纳入醉驾量刑考量因素除了酒精含量,就是醉驾场合。“法官对醉驾量刑并不存在疑惑。法官在裁量的时候,都会视具体情况,一般来说,醉驾发生在路上的不能免刑。”

  此前,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启新曾对媒体表示,检察机关如果认为判决未体现公平公正,也有可能提出监督意见。他还透露,有数宗案件检察机关已提出了量刑建议。

  ●南方日报记者 赵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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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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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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