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在充满期待和支持的网民之声铺垫过之后,争论开始热烈。
在种种声音中,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日前发布的意见和建议给人的印象最为深刻。其中关于汽车“三包”是否能分步实施,先强化“包修”,再逐步探索实施“包退”、“包换”的建议,被《法制日报》记者随访的消费者笑问“那岂不是‘三包’减掉‘两包’了”?
汽车“三包”制度涉及汽车的制造、销售、修理、鉴定、消费等多个方面。但最有代表性的利益“阵营”当属制造商和消费者两大方面。比起之前北京市消协重在意见稿本身修修补补的“六条建议”,中汽协的建议更强调“三包”规定实施的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所谓“环境条件”,包括了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现状,第三方鉴定体系、相关标准及配套法规的协调性等等。这些环境条件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使之担忧“如果仓促全面实施汽车‘三包’,很可能难以达到有效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衷”。
如果说“三包”制度是一台宴席,消协的建议着眼于这顿饭要做哪些菜、怎么做,而汽协则似乎主要在琢磨这台宴席要不要搞。北京市消协主要针对意见稿关于“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提供备用车的限定时间、退换车的条件等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而中汽协虽然也表示了“汽车产品‘三包’规定除规定销售商、修理商和制造商的义务的同时,还应当明确规定消费者和鉴定机构的义务和责任”等这样具体的意见,并表示十分愿意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汽车产品“三包”的调研、论证和系统研究工作,“为汽车产品‘三包’规定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作出努力”,但其意见建议传达的总体看法是汽车“三包”规定眼下不可行。为此有媒体称“汽车三包中汽协唱反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