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将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今天的立法听证会上表示,2010年中国汽车年产量已达1800多万辆,汽车三包实施条件已初步具备。他说,在立法听证会后,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尽快出台这一规定。
刘兆彬说:“汽车产品比较复杂,有上万个零部件,在法律包括规章当中,不可能对每个细节都作出规定,必须要通过标准、实施细则来加以细化。”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汽车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标准,以及汽车三包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
编后记:相对国外 中国三包”来晚了”
为了能够有法可依,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早在1979年英国就颁布《商品销售法》规定,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若与承诺不相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厂商如有疑问必须举证产品达标。日本在修、换、退方面没有政策层面上的规定,但各家汽车制造商的售后服务大致相同:汽车质量保证期普遍为3年或6万公里,重要部件为5年或10万公里。为解决汽车投诉问题,由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汽车工业协会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 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
而国内已在“三包”问题上纠结长达七年之久,相对来看,我们的三包”来晚了”。业内专家称,汽车三包汽车三包早出台比晚出台要好,就算有一部不成熟的法也比没有强。先出台,再逐步完善,这才能维护汽车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维护购车老百姓的权益。而且,用法规给厂家压力,可以促进其提高产品质量,从长远看也有利于汽车产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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