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4年,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就已公布,但在车主翘首期盼、草案几经讨论下,却“难产”七年,迟迟未能正式出台。昨日听证会终于“破冰”召开,业界认为,汽车三包有望走入实质性解决阶段。
昨天的立法听证会,现场共有17名参会人员,其中包括8名消费者代表以及丰田、现代、长城、东风、大众5家汽车生产企业、汽修公司、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会等的代表。
听证会结束时,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将广泛听取各方面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三包规定法案。但他未能明确给出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具体时间表。
■听证现场
焦点1:30天包退换,时间太短
【条款】
第二十三条 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声音】
“30天退换,时间太短。”消费者李红旗认为,应考虑按照公里数,5000至8000公里内退换比较合理。李红旗建议,立法应倾向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毕竟消费者面对“只修不换”,是无能为力的。大众汽车的代表赵兴辉也认为,汽车三包法案中规定30天内包退换的时间太短,操作性不强。赵兴辉举例说:进口车从海关运进来就要35天了,消费者没时间检查汽车质量。
焦点2:质保期2年或4万公里,太低
第二十条 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听证代表北京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冯彦成说,2年或者4万公里,太低了,既然全世界汽车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足以达到满足更高的质量水平,“何不选择好的东西呢?”只要生产者不能证明消费者有过错,就该承担相应的三包责任,避免消费者举证难,承担高昂的鉴定费和实验费。
在质保期限上,有消费者提出,应参考国际规定,将整车质保从3年6万公里提高到5年10万公里,零部件修理保质期应根据使用期限灵活调整;有消费者提议,质保期限应由原来的汽车使用年限或者行驶公里数先达到者为期限,改为后达到者。
焦点3:责任界定须明晰
第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与会的汽车经销商代表纷纷提出了责任明晰的问题。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代表韩峰发言说,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经销商成为第一责任方,必须直接面对消费者请求。他传递经销商的心声说,在产品质量上最该负责任的,应该是厂家,如果三包没有合理的防范和约束机制,可能会出现恶性赔偿事件。经销商夹在厂商和消费者中间地位被动,在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造成经销商两面应付,《规定》应该将经销商和生产厂家的责任进行明确,确定为生产质量问题的,应由生产厂家承担主要责任,经销商配合的相关责任也要明确规定。消费者张义也提出,制造、销售、修理商三者分离,遇事互相推诿,三包法案应明确规定承担相关责任的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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