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深层次的考量在于,如果车被盗就直接给购车指标,容易形成一种不良政策导向,使车被盗的情况增多,使伪造被盗信息获得购车指标的情况增多。
北京的汽车限购已是老话题,但汽车被盗抢后如何获得新牌照则是新问题。对此,北京有关部门作出政策回应,汽车被盗抢后可申请摇号。不过,从公众反应来看,对此不太满意,众多网络留言倾向性认为,丢了车还得摇号,倒霉又闹心。
应当看到,这一政策回应解决了一个棘手问题。汽车被盗抢后,车主名下仍然有车,按既往规定不能参加摇号,这一新规也算是为车主提供了一条重新购车的合法渠道。但是,由于双方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最终也就难以在具体政策上形成共识。
在公众看来,车被盗,估计是难找回来了,最终多是由保险公司赔偿。丢车已经很不爽,如果重新摇号回到购车原点,必然更加添堵。而且,重新摇号似乎也无必要。考虑到被盗车大多不会在北京行驶,因为被抓的可能性比较大,因而在客观上不会挤占北京的号码资源。也就是说,车被盗而找不回来,在北京行驶的车就少了一辆。由此,直接给被盗车主一个购车指标就很在理,因为这一减一增总量保持不变。
而从决策价值取向上看,更多的考虑是车被盗抢后还会找回来。如果直接给车主一个购车指标,就在无形中增加了一个指标,这对那些参与摇号的购车者来说是一种不公。尽管上述政策出台时,对这种情况进行了防范,比如被盗抢车找回,个人必须按《承诺书》变更名下车辆,使名下只有一辆车。但从汽车总量上看,的确是增加了一辆,这显然与北京控制汽车数量的政策价值取向不符。
或许,更深层次的考量在于,如果车被盗抢就直接给购车指标,容易形成一种不良政策导向,使车被盗被抢的情况增多,使伪造被盗抢信息获得购车指标的情况增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打开了控制汽车数量的政策缺口。尽管对伪造被盗信息等情况出台了严厉的应对措施,但这种处罚效应往往滞后,可能会有相当数量的人以各种方式逃脱处罚。
由此看来,公众与决策部门不能达成政策共识的一大焦点在于,被盗抢车到底是找回来的多,还是找不回来的多。这需要实际数据支撑,公安部门应当能够提供这方面的详细数据。如果被盗抢车辆找回来的概率很大,重摇号的决策就很在理,无需调整;如果这个概率很小,有关部门就要考虑完善政策,同时加大伪造被盗信息的处罚力度。如此,或能最大限度保障被盗车主利益,实现社会各方的决策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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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评论员李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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