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霸王条款有望终结。11月5日,《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式结束。在征求意见稿中,新示范条款去除了14项霸王条款,扩大了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强化了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义务,便于广大消费者更好地理解车险条款。
对于条款出台的时间表,中保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在年底对条款修订完成,如果顺利的话,尽快将条款与相关费率一起推出。
修改备受车主诟病的条款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最大亮点就是对此前备受车主诟病的如“高保低赔”、“不计免赔”等条款进行了修改。此前,比如一辆2006年购置的价值20万元的汽车,交保费时虽然是按照20万元购车价来计算,但根据保险公司0.9%的月折旧率,5年下来即便车辆全损,车主获赔金额也只有9.2万元。而类似这样的“高保低赔”将得到改观,新规中规定“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也就是说,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参考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另外,现行的保险条款中,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任一方,那么保险公司将不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这种“不计免赔”让很多车主觉得有失公平。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也就是说,车主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无论自己有无责任,都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保险责任范围扩大
不仅如此,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还扩大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对车主的保障进一步加强。
比如,新规对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把部分附加险纳入主险保障范围,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
同时,“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等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
扩大第三者定义
新条款还扩大了第三者的定义。现行商业车险条款中第三者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新条款对投保人在车下发生的事故也可以作为第三者进行赔偿。
无关证明可不出示
征求意见稿还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减少了与事故关联度不高的、被保险人难以提供的单证。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
(整理 许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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