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已经通过由省环保厅制定的《关于“十二五”降氮脱硝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为完成“十二五”期间的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我省将重点对火电厂、水泥厂采取降氮脱硝工程,并对机动车进行氮氧化物控制。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我省将适时启动机动车排污费征收,并出台脱硝电价,运用市场手段促进氮氧化物的减排力度。
据省环保厅介绍,氮氧化物是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是形成酸雨的重要原因。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结果,我省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2.04万吨,多集中在电力、水泥、机动车行业,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17.79万吨。
针对《关于“十二五”降氮脱硝工作的意见》,省环保厅建议,全省30万千瓦及其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建成降氮脱硝设施,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实行低氮燃烧改造;燃油机组优先选择改用燃气,2014年底前仍在役的燃油机组,必须完成降氮脱硝设施改造,实现达标排放,但原则上,我省不再新建燃油机组。
省环保厅表示,我省将继续加速黄标车淘汰工作,并适时启动机动车排污费征收,运用市场手段加速机动车淘汰,并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记者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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