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公务用车办法
日本总务省2000多名工作人员拥有52辆公务车,其中24辆是领导专车,另外28辆是公用车。通常包车和租车占公务用车较大的比例。日本任何政府机构和部门都没有专门接送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的班车,鼓励工作人员上下班全部利用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新加坡严格实行“公车公用”。对于一定级别以上的公务员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和发放汽车消费补贴。对于普通公务员只给予交通补贴,一并计入工资,但对国家、政府领导人和部长等高级官员仍配备专用公车。只给总统、总理和资政三人配备专车和司机,供他们上下班及公私出行使用。
法国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享受交通补贴。乘坐公交车辆(地铁和公共汽车)上下班的公务员和职工,从住地到工作地的交通费由单位和个人各自负担一半。开私家车上下班的公务员和职工,按每月22个工作日、每日在住地和工作地之间往返一次的公里数计算报销汽油费并发给一定数额的车辆保养费。
德国联邦政府只为联邦级的领导人和各部部长、国务秘书配备公务用专车。司局长级的官员只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即使在“宝马”的家乡——德国,虽然政府没有明确要求把“国产车”作为公务用车的选购类型,但国内明文规定,不准购买欧盟以外生产的车辆。
芬兰的官员们办理公务,通常领取一张由出租车公司与银行共同发行的车卡,卡上有单位名称和编号,公务员乘车刷卡后就可以得到一张发票,用车人在发票上签字,定期向行管部门交发票,由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并统一结算。改革后,芬兰政府公车极少,而且官员公务用车受社会、法律和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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