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限制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通行时间及通行区域发布通告。
通告规定,自2011年12月6日起,每日6时至22时30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不得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上通行。凡违反通行规定者,一律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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