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发生校车事故,15名学生死亡。此前,当地政府部门称事发时车上共有29名学生,这一说法遭到一些目击者的质疑。据《新京报》报道,参与事故救援的村民张运河称,根据当时情况来看,“车里孩子绝对有60人以上。”
2011年12月14日下午,丰县人民政府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对车载人数做出了修正:丰县公安部门能够确认的人数为41人,司机洪旭最新交代事故发生时的人数为47人。
涉案少林牌客车翻车时车上到底有多少名学生,这是一个必须搞清楚的问题。这个关键数字容不得半点马虎,更不能瞒报、错报、迟报。
因为从法律和行政责任认定上看,超载与不超载性质截然不同,即使比荷载人数只多1个学生,也属于超载,问责也就应当更严厉。
从事故还原和调查分析上看,车上当时有多少学生也必须搞清楚,这关系到客车在什么样的承重条件下侧翻,以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学生被压在下面溺水伤亡。
再从事故后续救援分析,每一个当时在校车上的学生的名字校方和当地政府部门都应当掌握。因为当晚,虽然有很多学生被救上来后自行离开回家,但有的孩子可能因天寒水冷和少量呛水需要及时医疗救助;而所有经历翻车事故的学生,都应当得到后续免费的心理辅导,以尽快摆脱车祸噩梦带来的心理阴霾。
值得警惕的是,在各地近几年频发的矿难中,地方恶意瞒报或者出于责任心淡漠引发的错报并不鲜见。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他们保护自己的能力本来就不如成年人。因此,从某种角度看,校车死伤事故的性质比矿难还要恶劣,更不能容忍任何瞒报、错报、迟报,这是一条绝不能失真的道德红线和法律的高压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对公众征求意见。记者认为,鉴于地方矿难瞒报的先例,应当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加入校车出伤亡事故后,有关政府部门和学校、校车运营方必须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布相关人数,任何瞒报、错报、迟报都要加重法律和行政追责的条款。(记者 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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