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人民网海南视窗报道了《因怀疑买到旧车海口车主4S店门口设"灵堂"》一事,被众多主流媒体转载,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不少网友纷纷跟帖“爆料”,称经销商把使用过的车辆翻新后当做新车卖已经是行业的“潜规则”了。
“旧车新卖”成行业潜规则?
据汽车销售业内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按照厂家要求,每个车型都必须有一台专门的试驾车,供广大顾客在选购汽车是试驾。按照规定,这样的试驾车要经过备案上牌,一般的使用年限在一年左右,随后会被以二手车的形式折价卖掉,按照要求,经销商在处理这些试驾车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这一情况,而不能刻意隐瞒。但一般这样的试驾车大多数都会被内部员工消化。
但是,部分汽车经销商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不会专门购置试驾车,而是直接用商品车(新车)来当做试驾车用。
“现在有一些汽车经销商就是拿新车来做试驾车,每辆车用一两个月到半年,然后卖的时候经过简单的翻新处理,就被当做新车卖给消费者。”该业内人士透露,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试驾车上,一些经销商还会把部分新车当做工作用车来使用,随后也会经过翻新再当成新车卖出。“这基本上已经是汽车销售行业的潜规则了。”
据了解,前几年海口曾发生过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当时就是某品牌汽车经销商用新车当做试驾车,在试驾中出了车祸,因为车辆没有任何保险,最后事情处理起来颇为麻烦。
1月2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南海大道多家汽车4S店,发现部分经销商确实提供未挂牌的新车给前来购车的顾客进行试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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