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通报造成15人死亡的江苏省徐州市“12·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指出,这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区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方面依然存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路面秩序管控不到位、源头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2011年12月12日下午,一辆核载52人、号牌为苏CR1836的私营客车,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接送49名学生回家,途中有2名学生下车。17时45分,当车辆由南往北行至首羡镇张后屯村附近一条村道时,侧翻滑入路边水沟,导致车内15人死亡、8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车超速行驶,在躲避一辆对面驶来的人力三轮车时采取措施不当。此外,客车驾驶人还存在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这次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安委办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各地区要切实履行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职能,认真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学生出行规律、校车发展现状等总体形势,深入剖析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效果明显的措施,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
安委办强调,要进一步拓展路面交通巡查和秩序管控的深度,严厉打击校车驾驶员无证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以及校车超速、超载、未按规定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着力加强农村地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同时,要进一步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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