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答疑:酒后代驾,出了事故算谁的?
随着我国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惩处力度,“酒后代驾”逐渐成为人们感兴趣的话题。在代驾过程中,我们关心的最重要问题莫过于,出了交通事故谁来赔偿。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建议对酒后代驾问题进行立法,其实我国现有的法律已足以解决代驾过程中遇到的纠纷。
酒店代驾 按消费合同处理
【案例】
南京某大酒店为招徕顾客消费,招聘了多名司机,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驶服务。去年元月的一天的晚上,张先生和几个同事在该酒店用餐。因为开了车,张先生原本不打算喝酒,但是酒店方面告诉他,酒店可以为客人提供免费代驾服务,于是他便放心大胆地喝酒了。回家的过程中,酒店的代驾司机因操作不当将行人李某撞伤致残。事后,张先生和酒店就李某的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张先生认为应由酒店买单,而酒店则以提供的系免费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酒店为客人提供酒后免费代驾服务,其实是餐饮消费服务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酒店虽然提供的是免费服务,但该服务是商家以营利为目的而开设的,代驾费用其实早已算进食品价格之中,此乃营销之策略,尽管名义上系免费,但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免费。鉴于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消费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额不足,就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代驾 按帮工关系处理
【案例】
2010年底,老李所在的公司年终聚餐,席间大家相谈甚欢,喝了很多酒。回家时,跟老李同住一个小区的同事王女士提出代老李开车,老李欣然同意。谁知在途中与一辆大巴车相撞,致大巴车司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大巴车司机闯红灯,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王女士未谨慎驾驶,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大巴车司机将老李及其同事王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等计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女士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代驾者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其有无重大故意或过失。本案中因王女士未谨慎驾驶的行为仅能认定为一般过失,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