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年被记12分 没有资格开校车
交警在排查路面车辆。
开学伊始,校车的安全问题再度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自日前《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出台之后,昨日,厦门的教育与交警部门也出炉相应举措,向违规校车带来的安全隐患挥起重拳。
昨天下午,思明区教育、交警、安监等多部门联手,“入户”实施新学期校车安全大检查。记者了解到,除了执行国家、省里的有关规定之外,厦门对校车及驾驶人的管理,还准备了新的“紧箍咒”。
校车驾驶人要符合“条件”
盘点近年来的校车事故,不少驾驶人难逃其咎。对校车驾驶人的资质,我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交警部门昨天介绍,要在厦门开校车,必须符合三大条件。
其一,是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其次,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第三,驾驶证依法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
禁止租私家车当校车
无论是大车还是小车,只要是“私家车”,今后在厦门,都将无法迈过“升级为校车”的门槛。我市已经明确规定:以租借的机动车作为校车的,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换句话说,只有营运车辆,才有可能通过租借成为校车。
当然,除了租借这一渠道外,自购车辆,也可以当做校车。教育部门昨天解释,这类校车要合法,对民办学校而言,“校主”和“车主”必须为“同一个名字”。据了解,目前,我市正在着手进行该类“自购校车”的登记报备工作,以民办中小学集中的思明区为例,现在已有16部自购车完成报备,顺利“晋级”为校车,而还有17部还在办理报备手续。
交警部门说,在报备之前,他们会对相关车辆进行安全技术及资质检验,“这种检验,会是相当严格的。”
加大对校车超员超载的查处
厦门所有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包括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和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近期都要面临一次大规模的安全大检查。
而交警部门则表示,近期,他们将以中队为单位,每周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校车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在校车常规运行路线及学校门口附近道路上采取设卡检查或移动测速的方式,加大对校车超员、超速的查处力度。
交警欢迎广大市民这段时间对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接送学生的“黑车”进行举报。(记者 王元晖 通讯员 李元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