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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福委员两会提案关注车内空气质量污染

2012年03月02日 16: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2日电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每一次两会提案不仅关注自己所处的行业,更关注国计民生的社会热点问题和基层群众的呼声,这些体现强烈社会责任感的议政话题,屡屡引发热议。去年他提出的“用税收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治理交通拥堵”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议案,曾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今年两会,李书福委员根据目前广受百姓关注的PM2.5空气质量和车内空气质量污染日趋严重问题,带来了《关于提升车内空气质量、防范车内环境污染的提案》,这也是李书福委员在本次两会上提出的唯一提案。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汽车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更加密切,同时,车内空气质量受到消费者的关注越来越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由车内空气污染引发的纠纷、诉讼日渐增多,有检测数据显示,车内空气有毒气体的超标,其对人体的损害远超于空气污染及PM2.5,而这一危害状况又因我国长期没有相关标准作为依据,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虽然我国首部《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次发布了车内空气质量相关标准,但由于该《指南》并非强制性标准,还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从实质上对车内有害物质进行根本的抑制。对此,李书福委员在对车内空气污染状况进行充分调研基础上,提出了这份提案,大声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有目前监测、整治PM2.5那样的决心和力度来抓车内空气污染,这是事关几亿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重大民生保障问题,也事关社会经济和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问题。

  李书福的提案主要内容围绕目前车内空气污染的现状、车内空气污染对消费者的严重伤害及汽车发达国家对车内空气质量监管措施、我国汽车制造业在治理车内空气质量方面的进步和差距及本月正式实施的我国首部《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等方面阐述了观点,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建立权威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和发布机构,像中国新车评价规程(C-NCAP)那样,定期对市场上的新车空气质量进行抽检、发布,给予消费者系统、客观的车内空气质量信息,使消费者真正对车内空气污染有知情权,对于各地的检测机构必须要求通过国家的资质认证,能够出具国家认可和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呼吁中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应当尽快实现与汽车发达国家接轨,并加速《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由目前的推荐性标准向国家强制性标准转变。

  李书福委员在提案中指出,车内环境污染,世界卫生组织已明确将其与高血压、艾滋病等共同列为人类健康的十大威胁之一。而人们在购车时,除对汽车的品牌、型号、外观、特性等比较关注外,往往会忽视车内空气污染对人体的伤害。实际上,在车厢这一狭小的空间内,存在着大量有害气体。一直以来,国内对于车内空气质量一直无法规、无标准、无监管,众多车主对于新车扑鼻的异味,只能忍耐。“新车味”一度成为人们对于车内空气污染的一种无奈表述。近年来,媒体曾报道过多起因车内空气污染伤人致死的事件,由车内空气污染引发的纠纷、诉讼也日渐增多。

  前不久,中国科学院所属中科理化环境分析研究中心进行了一次调研。该机构在检测过程中选取了50款市场上常见的车型,行驶里程从10000km到270000km不等,针对其车内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检测,最终发布了权威性的《国内汽车空气质量报告》。结果表明,车内空气健康状况极不容乐观。其中车内空气中所含的TVOC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比较平均超标30%;菌落总数与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1级参照对比平均超标77.65%,与新加坡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比较平均超标255.30%。长此以往,人类的健康就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了难以估量的危害。新车车内空气污染主要来源有三个,第一个是车内各种配件,如隔音垫、密封件、橡胶件、塑料件、座椅等不环保化学配方设计;第二个是车内饰,如车内地板、门内护板、车顶棚衬里、窗帘等;第三个是生产中使用的油漆、稀释剂和黏合用的胶水油漆等。德国最早开始关注车内环境污染控制,并颁布相关法规政策;美国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关注车内环境污染,对材料进行法律化约束要求。但是,由于中国没有这一套控制标准,所以导致了大量外国品牌汽车在中国投放的产品与在欧美投放的产品标准不一致,严重影响了中国人民的身体健康。 

  近年来,国内自主品牌车企逐步开展了车内环境污染控制工作,不少自主品牌车型已超过众多合资品牌车型,达到汽车行业领先水平。但是,由于没有统一法规要求,各汽车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及销售区域,衍生出不同的测试方法及管控手段,其车内环境品质控制技术水平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

  2011年10月27日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规定了车内空气中8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设定限值,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指南从一定程度上使消费者在车内污染方面的维权有了依据,但该指南并非强制性标准,还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从实质上对车内有害物质进行抑制,因此要加快推进《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由推荐标准向强制性标准的转变,虽然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会使一些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但相对几亿消费者的健康、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污染问题来说,是必须付出的代价,同时,也将倒逼企业加快实现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从这一提案可以看出,李书福委员从他熟悉的领域提出了既与企业、产业相关,又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目的就是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性发展,这也是李书福委员这次提案给出的最佳答案。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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