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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人保险也要赔 最高院新规引争议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3月28日 13:4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酒驾、毒驾、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而导致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并向被保险人追偿。”上周三,最高人民法院一则《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强烈反响。

  之前,一旦涉及到酒驾,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都是不赔的。而最高法院的新规,实际上将“酒驾”划出了“绝对免赔”的范畴。新规一出,立刻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认为,这有纵容酒驾之嫌。不过,在不少保险、法律界人士来看,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新规也有它的道理。

  网友批:这样的新规,不要也罢

  昨天,记者在新浪微博上搜索“酒驾、新规”的关键词,得到了2.1万多条结果。

  “这是个什么法?醉驾也能得到保障了?”网友@潇湘绿竹林在微博上评论道。

  “这是在鼓励那些酒驾的人嘛?法律跟你说,尽情酒驾吧,出事了有保险赔偿呢!”网友@欧阳盆栽表示。

  也有网友直截了当表示:不同意。“酒驾必须自己负责,都成年人了。”网友@LV八只空脚说。

  记者注意到,最高法院公布新规后,各大保险公司的官方微博都在第一时间发出了消息。从网友的评论来看,多数持反对态度。

  搜狐网近日发起了“新增醉驾赔偿,你怎么看”的调查,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将选票投给了“不应该给酒驾留余地!这条法律不要也罢!”这一选项。

  律师议:将最大程度保护受害者

  《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是上述情况中造成的 “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最高法院对于“酒驾”新解释,真正用意究竟在哪里?是否真的会纵容酒驾呢?记者也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对于最高法院的新解释,很多人可能误解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圆认为,目前对于酒驾行为的制裁,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刑事上的,例如拘役、判刑;二是行政上的,例如扣分、吊销驾照等;三是经济上的,例如罚款,其中也包括“保险免赔”。“新解释尽管改变了经济制裁方式,但对于酒驾者最主要的威慑力:刑事惩罚还在。因此,我不认为这会纵容酒驾。”

  方律师认为,最高法院之所以增加新的司法解释,主要出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考虑。“一旦酒驾伤人后,肇事者拿不出钱,很可能耽误受害者宝贵的治疗时间。如果这时候保险公司能赔偿一部分费用,情况可能就大不相同了。”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云雁认为,即使交强险不再“拒赔”酒驾,它的赔偿总额也限定为12.2万元(包括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万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数额远小于大部分商业三者险的金额,但这可能成为受害者的“救命钱”。“当初设立交强险的初衷,就是保护无辜的第三方受害者。既然如此,新规是符合交强险精神的。”

  另外律师们认为,新规虽然让交强险不再对酒驾“免赔”,但依然保留了保险公司对于肇事者时候追偿的权力。“因此,对于酒驾者来说,新规不会对法律的威慑力产生大的影响。”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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