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一年间 从治理酒驾到惩治醉驾(2)
法律执行怎么样
“去年‘五一’以来,北京法院已判决411件案件,判决率达95%,全部为拘役实刑。”北京公安交管局法制处复议应诉科科长姜葳说,一年来,北京对醉驾案件启动“轻刑快审”机制,对于案情简单、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公安交管部门20小时内完成立案调查并移交公安机关预审部门,20天内完成侦查、移送、起诉和审判。
为防止执法争议,在查缉酒驾时,北京的执勤民警还全部携带执法摄录设备,对现场取证全程监控。同时,查缉点布置实施分区控制,设置“减速区、拦截区、检测区、处置区、控制区”,严格执行驾驶人员熄灭发动机下车接受检查的规定。
法律能否有实效,关键靠执行。法律的执行力在全国各地得到了有力体现。
在杭州,当地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法院会商,确立了“轻刑快审”模式,即对被查获的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交管部门在刑事拘留3日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2日内公诉到法院,法院受案后在2日内作出判决。
归案严惩是关键,执法取证是前提。目前,在对酒驾和醉驾的现场处置中,经常碰到当事人闯关、躲避,甚至寻衅滋事的情形。对此,杭州市交警支队内部专门制定醉驾案件执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办案流程与文书模板等操作规范。
“比如,酒驾嫌疑人不开车门拒绝接受检查时,执勤民警按照执法手册,在履行了必要的警告、劝说等程序后,在保证车内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破窗。同时,为保证执法规范,还进行了全程录像。”杭州市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闫春雷举例说。
法律的严格执行,有力地约束了醉酒驾驶者,也约束了执勤交警。许多基层民警向记者反映,“‘醉驾入刑’后,很少有来说情的,毕竟这涉及刑事责任,谁也不敢拿这当儿戏。”在苏州、杭州、唐山等地,记者看到,一线民警每人一台警务通执法记录仪,查处酒驾时,现场及时录入当事人违法信息,不给说情者以周旋的机会和时间。
农村醉驾怎么管
今年1月7日晚,白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城乡接合部)南苑街道翁梅立交桥路段时,直接冲向了路中央的隔离带,造成搭载的2人死亡,白某受伤。经事后检测,白某属于醉酒驾车,被依法判处拘役。
问及当晚事故时,“当时头很晕,隐隐约约的看到了隔离带就转弯,却不知为什么还是撞了上去。”他泣不成声:“酒喝太多了,大脑都不受控制了,只恨自己安全意识太淡薄,也不知道喝酒就不能开摩托车。”
白某酒驾被拘并非孤例。目前,在城乡接合部以及广大农村地区,酒驾整治也已全面展开,并且取得显著成绩。但是,鉴于农村地区交警警力不足、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如何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整治效果最大化,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苏州市相城区(城乡接合部),当地交警推出的预防抵制酒驾宣传“新招”颇具创意,收效良好。“我们利用手机短信功能建立了‘塔形’宣传架构。”相城区交巡警大队教导员韩炳良介绍说,这种宣传架构由宣传者、客户群、受众层逐级往下扩展,宣传者由交巡警中队发起,客户群由机关、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事故报警人、重点交通违法人员组成,再经由这些单位或个人建立更下级客户群(比如亲朋好友)发送交通安全短信,直至“人人受益”。“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这有助于解决警力不足的难题,也增强了农村交通参与者抵制醉驾的意识。”韩炳良说。
在唐山市丰南区和乐亭县,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在编警力分别为64人和42人,应对城区交通管理尚且不够,对近千公里的乡村道路更是鞭长莫及。在丰南,他们采取了“抓到一个、教育一片”的方法,利用农村电影放映队播放此类短片。在乐亭,高科技在整治酒驾中发挥着特殊作用。“探头摆在那,就是威慑。”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李胜武说。此外,他们还积极探索将派出所纳入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之中,提高管控度。
未来的路怎么走
记者了解到,一些醉酒驾驶人出了事故后,要么请人冒名顶替;要么将车门一锁,扔在现场,然后逃之夭夭。逃走后,有的去医院打吊针,有的则是大量喝水,等体内酒精代谢完毕后,再到公安机关投案……甚至互联网上还有“逃避酒驾检测三十六计”的帖子,为醉驾驾驶人逃避检查支招。
“时间越长,酒精分解得越多,被测试时酒精含量的数值就越低,拖延时间成为很多人逃避酒驾惩罚的一个重要手段。”姜葳介绍,对这种违法行为,目前大多以妨碍执行公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最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与醉驾刑事处罚相比,当事人当然愿意选择前者。因此,醉驾查处中的逃避检查行为,往往令一线民警难以应对。
此外,一些司法层面的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据媒体报道,在安徽某地法院判决的25起案件,被告人均被适用缓刑,比例为100%;而在杭州,截至今年4月10日,共判决醉酒驾驶案件939起,其中实刑927起,缓刑仅有12起,比例仅为0.01%。
同样的醉驾,类似的情节,为什么处理结果会大相径庭?“我国目前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标准不统一,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玉胜说,北京有的法院,在醉驾的定罪量刑标准上有自己的做法:一般醉酒的标准是80mg/100ml。如果酒精含量达到了80不到160,原则是拘役1个月;如果是达到了160以上不到240,是拘役2个月;240以上是拘役3个月。
为此,韩玉胜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为“醉驾”认定制定标准。“刑法规定得很好,如果因为裁量权运用得不好,变成了一个任意执法和选择执法的橡皮筋,那就与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了。”韩玉胜说。 (记者 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