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证在手车却3次被转卖 车主怒告车管所获胜——中新网 - 闆风珶鎶骞冲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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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证在手车却3次被转卖 车主怒告车管所获胜
2009年04月16日 08:26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好心把自己的小车租借给老乡做生意用,没想到老乡和车却人间蒸发”,这让湖南籍车主侯健十分不爽。自去年8月份开始,侯健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从未离身,车子却被3次倒卖,且每次都能在车管所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于是,侯健4次到车管所讨要说法,却无法得到令人信服的答复,一怒之下,侯健于去年12月份将车管所告上法庭,要求车管所撤销此3次过户手续。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车管所败诉,过户手续被撤销。

  车子被转卖过程

  侯健老乡欧某将车以2.7万元转卖给毛千海

  毛某又以3万元转卖给东莞华邦汽车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卢某从东莞华邦汽车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购入车子

  奇怪!

  车证在手,却3次被转卖

  昨日,记者联系了当事人侯健,对于车子将又回到自己手中,他一脸笑容。侯健告诉记者,他于2007年花7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吉利小车,其老乡欧某因长期做生意跑业务需用车,侯健称,“因为是老乡又是旧同事,自去年7月起,欧某就曾多次向我借车,我每次都不好拒绝”。

  后来欧某干脆就提议向侯健租用他的吉利小车, 侯健说,去年8月3日,他与欧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中协商,其将车子租给欧某,租金每月4500元,租期自 2008年8月3日至2008年9月2日,租期一个月。随后,侯健还将行驶证也借给了欧某。

  然而,租期结束后,侯健想拿回自己的小车,这时他却发现老乡和自己的小车齐齐“人间蒸发”了。去年9月15日 ,侯健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发现,自己的车在10天内被转卖3次。

  经法院核实,车子被转卖过程如下:侯健老乡欧某将车以2.7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一个叫毛某的人,该人又以3万元转卖给东莞华邦汽车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最后一位买家卢某将车从该公司购入。侯健说:“车管所的记录则显示几次买卖的过户程序全部合法,我却毫不知情。”

  无果!

  车主怒告车管所

  侯健称,他曾4次到车管所讨要说法,但得到的回复是:他们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的,至于小车为何能被多次转卖,他们也无法解释。侯健一怒之下,于2008年12月3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车管所撤销这3次过户手续。

  在庭审中,被告东莞市车管所辩称,他们的经办民警已经验明了侯健的小车行驶证、侯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而车管所对机动车转移登记审查只能是形式审查,因此过户手续应该是合法有效的。至于没有提交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管所解释是当时的申请人称该证书已经遗失,所以才未能作出审查。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的资料里 必须包含“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管所在资料未得到完全审查的情况下就办理过户手续,不符合法律要求,因而应当撤销。

  昨日下午,侯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的车暂时还没有拿回来,目前正准备提起民事诉讼讨回爱车。

  过户要机动车登记证?

  小汽车过户手续是否一定需要审查“机动车登记证”呢?记者查询了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的网站,在“办事指南”栏目中, 记者看到在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所需资料”的第三项标明的是“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记者随后又通过热线电话向车管所咨询相关情况,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办理小车过户手续时,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原件都是必要的。如果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了,那就必须先由本人到车管所补办登记证,然后才能过户。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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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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