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女鞋一个月不到就出现质量问题,在与厂家沟通时,消费者不但没有得到合理答复,反而被告知因为小票遗失要扣除15%的税点。”近日,对于南昌百盛购物中心(下称“百盛”)恶劣的服务态度和一系列霸王条款,南昌市民张小姐显得十分气愤。
高档女鞋一月不到就“生病”
张小姐家住南昌市豫章路50号,今年3月28日,她在南昌市百盛商场一楼的What for专柜购买了一双价值700多元的女鞋。她告诉记者,在买鞋之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产品就出现了质量问题:鞋子的侧面开始掉粉。
发现问题后,张小姐找到What for专柜,要求更换,专柜负责人当时表示,此类瑕疵只属于维修范围不能更换。没办法,张小姐只好把鞋子放在专柜,谁知道这一放就是将近2个月的时间,而且鞋子又出现了更为严重的皱皮现象。
“在近2个月的时间内,What for女鞋专柜及公司就没给我打过一个电话,对鞋子的维修情况也没有任何的说法。”张小姐告诉记者,事后她曾多次找百盛沟通鞋子质量问题,对方What for专柜销售员先是解释说掉粉和鞋子质量问题没有直接关系,接着被对方以“我们管不了,你有什么不满意的就打12315去”恶劣地拒绝沟通。
南昌百盛:换鞋要加收15%税点
接到投诉后来,记者于7月6日来到位于南昌市中山路177号百盛购物中心,见到了该公司客户服务部副班长陈亮一行。
陈亮的说法和之前消费者反映的说法不同。他表示,公司原本可以换货或者退货的,但是由于张小姐购买鞋子的小票已经遗失了,如果要换货或者退货,就要加收15%的税点。
“我可以代表百盛,我们公司一直都是这样的规定,在没有小票产品出问题的情况下,要退换产品就要加收15%的税点。”陈亮在承认张小姐的鞋子确实在百盛购买后告诉记者。
“百盛明显就是店大欺客,服务态度简直太恶劣了,这样的霸王条款根本不符合法律”。采访中,面对百盛购物广场的说法,张小姐很是气愤也难以接受!她表示,接下来,她将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百盛行为系自身规定的“潜规则”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刘行律师认为,张小姐与百盛之间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百盛作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刘行律师表示,商家以消费者无小票为由,如要换货或者退货,必须按照他们公司的要求加收15%的税点,这一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也没有规定该税种,这只是商家自身规定的一种“潜规则”,对于这种“潜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明确规定其内容无效。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晋帅兵)
参与互动(0) | 【编辑:曹文萱】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