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举报“小金库”最高可获10万奖励——中新网 - 闆风珶鎶骞冲彴
本页位置: 首页rayapp涓嬭浇 经济新闻

财政部:举报“小金库”最高可获10万奖励

2010年08月30日 16: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30日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了《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向“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举报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问题,经核查属实,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以下为办法全文:

  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举报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奖励,是指在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向“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举报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问题,经核查属实,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认真受理举报,建立健全相关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四条 举报人自愿向“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举报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由“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按照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的3%-5%,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资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第五条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用于奖励举报人的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举报奖励资金的拨付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六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二)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查处“小金库”无关的;

参与互动(0)
【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