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长假已然过去,在今年这个“史上最长的长假”,商家大多赚了个盆满钵满。浏览假期后的媒体,类似于“国庆长假珠宝首饰销量猛增1至2倍”、“国庆长假化妆品销量增近三成”、“国庆长假消费旺 家电卖场七天获平常半月销量”等报道满眼皆是。
商家自然是乐翻天了,可不少消费者却一肚子的郁闷无处发泄。记者在一些论坛上看到有网友发帖称,手上还有众多的各种“提货券”、“消费券”没来得及去取,最多的是“月饼券”、“蛋糕券”等。跟帖的人很多,大家都表示曾经有过类似的遭遇。
商家 提货券过期就是废纸一张
“价值400多元的东西,商家说作废就作废了。给我的理由是,提货券上写得明明白白,只能在这一时间段内去提货,过期作废。”网友“梅子黄时雨”发帖称,过节单位发了张券,是某著名品牌的月饼,根据券上的标注,领货时间只能在一个星期内。不凑巧的是,这位网友那一段时间赶上公司紧张加班,“忙得气都没空喘”,当然也就没顾得上去领月饼。等他想起来的时候,却发现月饼券已经过期了。他打这家公司的售后服务电话,于是得到了月饼券已经作废的答复。
显然,这样的答复让他很不满意,但他又无可奈何。“400多元的东西,就这么作废了,想想都心疼的!”跟“梅子黄时雨”有同样经历的黄女士认为,很多企业为了抢占市场,提前卖出很多提货券、消费券。售出之后,服务却跟不上。对于这种有限期的提货券,应该考虑到,可能会有少数顾客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在出售提货券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记者致电本地几家食品企业,一家月饼企业客服人员说,“月饼券上写得清清楚楚,过了期限我们就没货了,过期作废。”另一家企业的客服人员则让记者留下电话,表示会尽量想办法,看看杭州地区其他分店有无余货。
律师 过期拒绝提货,商家涉嫌不正当得利
“近年来,由于提货券等过期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杭州市吴山律师事务所的龚俊峰说,一般来说,购买各种提货券的大多是企事业单位,主要是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在购买时,双方一般都会就消费券的使用细则进行商量,包括使用期限。以月饼券为例,食品公司会在月饼券上标明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的格式合同。该格式化合同对违约责任也作了详尽的告知,在内容上不存在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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