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2月3日电(任丽娜)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环保厅 3日联合出台《山西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旨在打造山西低碳金融,助力山西转型发展。
据介绍,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对象为山西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山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西省分行等评价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和省环保厅组织实施。
《办法》中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限制类贷款评价内容,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和项目不准发放贷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信贷投入,对落后产能和工艺制定具体的退出措施;对“煤炭、焦化、化工、冶金、电力、建材、医药”七大行业未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企业,不予发放贷款等。
评价周期为每2年评估一次,采用百分制,分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达标单位、基本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支持环保事业发展等情况进行评价。
据山西省环保厅称,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和奖励金融机构的重要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将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和山西省环保厅联合授予绿色信贷优秀单位称号,并给予通报表扬,被评定为不达标等级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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