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欠钱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但在现实生活中,欠着千万债务,却又开宝马住高档酒店的公司和个人比比皆是。“限制高消费令”便是针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而采取的措施,显示出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12月6日,深圳市福田法院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2010第1号,公布了13名“欠债不还钱”的“老赖”身份信息,责令他们不得参与高消费行为。12月10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宣布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高消费限制”。
根据“限制高消费令”,这些“老赖”将被禁止乘坐飞机、住星级宾馆、买楼等高消费行为,甚至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被禁止。另外还不能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准旅游、度假等。
据介绍,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法院可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限制高消费令”的一些规定,对法院来说也是一个新事物,执行法官无法完全监控老赖的行为,比如他进入夜总会、饭店消费,法官很难进行调查取证。所以法院希望能够发动社会的力量,让群众一起对“老赖”进行监督,对其产生震慑效果。(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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