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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车被“指定停放”5小时收220元 车主称离谱(2)

2011年01月04日 10:4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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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

  停车场:收100元“进场费”是规定

  记者联系到一位姓叶的停车场负责人。他说,停车费用按照车辆的不同类型分为40元、50元、60元、80元、120元几个价位。

  “6桥货车(张雪的货车正是这一车型)是最贵的,占地方最大,每天收取120元,此外还有100元是进场费,这是停车场的收费规定。”

  当记者问这个价格是否经过当地物价局的批准时,对方挂掉了电话。

  车主:非主动进场,不该收进场费

  张雪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虽然自己交了钱,但对这种收费项目和数额表示强烈质疑。

  他认为,车进停车场无论时间长短,收费都按一天起算,这明显不合理,而所谓的“进场费”他从未遇到过。既然自己的车是交警为了配合处罚规定停放的,并非自己主动“进场”,就不该收这种所谓的“进场费”。

  他表示要向相关部门咨询和反映此事,“因为这关系到我们开车人的利益。”

  交警:收“进场费”是停车场的事

  2日下午,记者第一次来到宏鑫停车场。停车场工作人员说,他们只按停放时间收费,停几天就收几天,不管是否节假日。

  3日中午,记者来到彭州市交警大队求证此事,因正值假期,只找到一位值班交警。他说,那个停车场是交警指定的停车点。

  记者以车主身份询问对方所收的“进场费”是什么费,该值班交警说,收这个费是停车场自己的事,收多少和怎么收,车主可以和停车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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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

  停车点要收费应告知当事人价格

  省交警总队2010年夏天推出的《四川省公安交警执勤执法指南》中,对车被拖如何收停车费一事作出了明确规定:“交警因执法需要,将驾驶人车辆拖移至交管部门的办公或停车地点停放的,不得收取停车费;停放到指定的营业性停车地点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车收费的价格。”

  而张雪说,当时没人告诉他停车场收费这么贵,并且有“进场费”,收费也未给正规发票。

  记者试图向彭州物价局咨询该停车场的收费是否经过批准等相关问题,但因正逢节日期间,未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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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放任停车场过高或不合理收费

  律师说法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何敏认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依托于社会营业性的停车场,将违法车辆进行寄放,这种做法合情合理。

  但这里要分清两个法律关系,交警的执法行为外,将车寄放在停车场是一种简单的民事关系。因为执法行为,车主的车被委托放在社会营业性停车场,就应按正常车辆的寄放标准收费,而不能因为这是交通违法车,就明显提高寄放成本。

  何敏认为,将车放在社会营业性停车场,这是交警部门建立的一种寄放委托关系,这一成本既然要转嫁给交通违法者,那交警部门就不能放任停车场过高或不合理的收费。

  记者李逢春实习生侯婷婷摄影刘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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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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