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两年内的大学毕业生申请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投资人可以以其拥有的非专利技术出资设立企业;对暂时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放宽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昨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包括28条具体内容。
《意见》出台多项措施促进深圳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包括通过试点兴办商务秘书企业等方式支持和推动深圳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发展;通过允许转型前后两个不同名称和性质的企业在一年内一址并存,允许经营期限适当延长等方式支持鼓励来料加工企业升级转型;通过灵活核定经营范围等方式支持生物、新能源、互联网、新材料和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等。
《意见》支持利用场地资源,进一步拓宽了场地许可、登记条件。包括在贸易、咨询、策划、电子商务、设计、科技开发等行业试行企业法人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制度;对暂时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放宽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秘书、基金管理等行业以及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试行一个地址可登记为多家公司住所。
此外,《意见》还规定,毕业两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深圳户籍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设立登记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设立登记时可免提交验资报告,但注册资本须在《公司法》规定期限内缴足。
相关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快转条例”
资源超标项目不予审批
昨日,深圳发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该《条例》在国内尚属首例,今后不仅成为深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各种立法的“基本法”,还将对全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根据该条例,深圳市政府将编制和完善深圳产业导向目录,对限制类产业和项目采取引导存量、控制增量的政策;属于禁止类的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在规定的淘汰期限内的,则责令其停产或者关闭。同时,建立能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消耗限额标准,年综合能耗、水耗、占用土地超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而在政绩考核制度上,则探索建立以创新驱动、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和民生幸福为重要内容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作者: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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