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缺席”
创业者兼大股东成局外人
李途纯一方与株洲市之间,从握手言欢,到“太极推手”,进而“电光火石”,事态逐步升级。
据了解,李途纯原本期望借债权人大会之机,说服上千名债权人通过公决阻止“太子奶”破产,但当他与外界接触的渠道只有通过代理律师等有限途径后,李对“太子奶”的影响已趋式微。
破产重整,似乎是“太子奶”面临命运的转机,但曾一手打造“太子奶”神话的李途纯及其创业团队,却在此时“被缺席”,成为局外人。
据了解,“太子奶”危机发生之初,李途纯因为输掉与高盛、摩根、英联三大投行的“对赌协议”,从而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时他和高科奶业的关系相对和睦。但不久,李途纯与高科的关系急转直下。李反对企业破产重组,试图收回太子奶的经营权,通过自救避免破产。这些努力,在株洲市及“太子奶”的一些“利益攸关方”看来,于事无补。
株洲市政府有关方面说,他们曾给李途纯三次收回经营权的机会,但李最终无法按承诺筹集足够的资金恢复生产,两手空空接管不了经营。“高科奶业”方面表示,自己从来不争“太子奶”经营权,现在只要有实力的合适的投资者愿意接盘,他们对“太子奶”的经营权拱手移交,绝不设任何障碍。
伴随着双方矛盾加深,2010年上半年,原太子奶一批高管在北京成立仙山奶业。旋即,李途纯发表声明称支持仙山奶业,同时出任仙山奶业总顾问。其后有媒体称,原太子奶管理团队中一些人,有拉拢太子奶经销商向仙山奶业进货的动作。
李途纯一方与株洲市之间,从握手言欢,到“太极推手”,进而“电光火石”,事态逐步升级。
2010年7月27日,株洲市委宣传部通报,李途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1月30日株洲市进而宣布:株洲警方经专案调查,发现李途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挪用资金罪,为此已批准逮捕4人,取保候审9人。
株洲警方还说,调查发现,在2008年9月至10月,李途纯等人还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用公司固定资产、个人股份为担保,采取签订借款合同、借条或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和高额利息(每月10%至20%)的方式,先后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高息借款5813万元。目前大部分也没有归还。
株洲市公安局通报称,湖南太子奶集团及李途纯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明知企业不属金融机构,无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货款准备金”和“代经销商缴纳货款保证金”的方式,由内部职工、经销商扩展到社会公众,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属于变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其操作模式筹集资金会有大量资金不能用于生产经营,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和成本,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特别是大量的高利贷借款,也扰乱了地方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大量资金无法归还,损害了公众合法的财产权利,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株洲市公安局还通报称,2007年7月,李途纯还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没有资产评估的情况下,采取“先付款,后办手续”的方法,将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330万元资金,转移到其个人控制的非奶企业湖南红胜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后,再签署了5份《资产出售协议》,作为转移资金的依据。株洲警方认为,这5份协议并不是正常商业往来和实质交易,资产产权没有过户和移交,且其中840多万元的资产系虚假资产,相关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
围绕李途纯本人的命运,舆论和业界关注热度很高。有观点认为,株洲方面在破产重整关键时期公布案情,是试图给外界造成一个李途纯“出不来”的印象,让广大债权人只能将挽回损失的希望寄托在破产重整上。对于李所涉核心罪嫌———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观点认为,李途纯向员工和经销商吸收货款准备金的行为是国内同行业一种比较普遍的经营方式,这一行为同样发生在北京太子奶,而密云法院只是认定为一般民事纠纷。李途纯被捕后,还有权威专家就此出具了《法律咨询意见书》,认为“太子奶”及李途纯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不绝于耳的争论声中,创业者兼大股东“被缺席”的“太子奶”破产重整仍按既定的方向推进。2010年7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太子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通过竞争方式选定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为破产重整管理人。12月4日,“太子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株洲市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当天,《经济参考报》记者在现场获悉,李途纯因身陷囹圄无法参会。太子奶集团党委书记韩月平发表讲话,称因管理不当,加上金融危机,给广大债权人带来伤害,深表歉意。据了解,李途纯原本期望借债权人大会之机,说服上千名债权人通过公决阻止“太子奶”破产,但当他与外界接触的渠道只有通过代理律师等有限方式后,李对“太子奶”的影响已趋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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