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歧和争端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由来已久。吴汉东回忆,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当中国刚开始准备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就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从1989年到1996年,中美进行了四次正式的知识产权谈判。1996年的第四次谈判中美签订了三个知识产权协议。
尽管中国于2001年加入了WTO,中国和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争端却有增无减。从2005年开始,美国还对中国进行所谓的“不定期审查”,以评估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美国在每年的301报告中,都将中国作为重点观察对象,频繁利用301条款、337条款的双边与单边措施,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等多边手段来向中国政府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施加压力。
从特点上来看,吴汉东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在30年的时间里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片面到完善’的历程,因此西方国家批评的特点也经历了从‘针对法制不健全为主的批评’到‘针对知识产权政策与执法问题为主的批评’。”
在具体领域上,温旭认为,“对商标的保护西方国家反应不那么强烈,反应更强烈的是版权,因为涉及版权问题的产品的消费群体数量特别大。相对而言,对专利的保护更为缓和一些。原因在于,用得起专利的企业实力都较强,追究责任比较容易。”
随着中美元首会晤的临近,更多人们关注,中美未来知识产权领域的对话与分歧在哪些领域。
“西方国家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批评,主要是围绕与国际贸易相关的领域展开,同时密切联系西方国家自己的优势产业而进行。”吴汉东认为,此次中美元首会晤可能涉及的两大知识产权问题是,“美国对于中国产品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管制,以及中国的软件、游戏、文字、影视作品的正版化问题。”
“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达到了50%以上,特别是高技术产品,如所有的大型客机,90%的集成电路设备、70%的大型石油装备均依赖于进口。”吴汉东认为,在专利领域,“我们‘技不如人’。”据他的研究,“比较而言,创新型国家对外技术依存度低于30%,美国对外技术的依存度不超过20%。”
吴汉东认为,在这一情形下,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不管是出于维护其技术优势的利益考量,还是出自意识形态的政治偏见,都不太可能将核心、关键技术转让给中国。这将是未来知识产权领域产生分歧的重要内容。
而在版权领域,吴汉东的总结是,我们是“文不喜人”。中国是工业品的出口国,但现在依然是许多重要文化产品的进口国。目前,我国的盗版现象特别是音像盗版、软件盗版依然比较严重。
温旭在知识产权保护实务中发现,版权保护问题的现实状况是,一方面很容易拷贝复制,另一方,版权方利用其垄断地位制定的价格极其高昂,一般民众消费不起。这是盗版盛行的重要原因。
这些盗版侵权现象的存在削减了好莱坞、迪士尼等影视产业和微软、IBM等计算机业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损害美国在文化创意产品领域的贸易优势。有鉴于此,版权执法问题与文化产品的正版化问题,一直是美国在经贸谈判中向我国施压的一个着力点。
此外,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特别是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合理性与正当性问题,也成为中美分歧的一个重要方面。
吴汉东说,中国2009年年底宣布的自主创新政策中,规定只有在中国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或注册专利的产品才能成为政府采购与扶植的对象。而中国美国商会会长孟克文(Christian Murck)认为,这一政策歧视海外科技产业,是保护主义的表现,而政府采购是科技市场最大客户,对外资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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