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应对
说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田力普颇为动情。西方人或许难以理解的是,这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最高官员在进入这个领域之前,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为零。
与西方国家长达数百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相比,中国仍是一个转型中的国家,30年前文盲数量惊人,更不要说接受和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了。
在那时的中国人眼中,根本没有人将知识和财产联系在一起。全国人大法工委原副主任张春生回忆,1980年代进行知识产权立法时,“就有很多人怀疑,知识是不是一种财产,是否需要立法保护”。
在田力普的记忆中,“在那时候,人们普遍认为知识应该是自由和无偿被传播使用的,任何知识都应该被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共享,收取费用被认为是不可思议的。”
这种背景下,理想主义的要求中国和西方站在同等的高度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不现实的苛求。
据了解,虽然早在上世纪70年代知识产权这个词就被译成中文,但直到2000年才正式被收录到数以亿计的中国学生普遍使用的《新华字典》中。
实际上,针对西方国家所指责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中国政府也从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进行了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显示,2001年至2009年间,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11330件,查处假冒、冒充专利案件12738件。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624起,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3660件,有罪判决5832人。
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新披露的案件显示,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包括瑞士维氏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国外企业在华知识产权权益均受到保护。
温旭认为,“如若不是公众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保护自身的智力创造,这样的数据和信息是不可能出现的。”
以著名的通信产品制造商华为为例,在2008年和2009年全球企业PCT国际专利申请公布量排行榜中,华为公司分别位居第一和第二。捷康公司通过主动应诉美国“337调查”并最终胜诉,成功开拓了全球市场,迅速跃升为中国第一、全球行业第二的知名企业。
作为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温旭坦言,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官司诉讼周期过长,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不利。“进入到法院的专利诉讼长的三五年,短的两三年,花费上百万的成本,最后判赔数额可能连成本都支付不了。”
温旭认为,在行政和司法保护两个途径上,过去行政可以执法,但后来仅限于定性和调解,不能处罚赔偿,行政执法的力度反而变小了。这实际上损害了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的力度。在温旭看来,美国“337调查”就是最为高效的行政执法的体现,迅速发起,执法力度非常之大。“一个可行的办法还是应该恢复行政与司法两个途径并举的局面,扩大行政执法的力度,这样将有效解决执法效率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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