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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矛与盾 中国企业须走创新之路

2011年01月16日 03: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1月15日电 题: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矛与盾 中国企业须走创新治本之路

  中新社记者 黄瑞

  近年来,中美之间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纠纷,成为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绕不过的话题。美方多次敦促中国就知识产权保护采取更多行动。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认为,这是正在兴起的经济体面对发达国家的必经之路。当前,部分完成原始积累并开始注重创新的中国企业,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中国商务部提供资料称,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此类调查一般称为337调查。调查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

  中国则是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中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发布的《2010全球贸易摩擦研究报告》称,中国入世以后,美国对华337调查增长迅速。2009年,美国发起该项调查33起,其中涉华15起,占比48.4%。报告认为,中国已成为该项调查的最大受害国。

  张平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中国企业仍然处于模仿阶段,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不足,因此附加值较低的中国商品在进入美国市场时往往处于被许可方。同时,337调查的启动门槛低,而高昂的应诉费则会对中国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

  据报道,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于当地时间12日公开表达了对于中美经济关系发展的几点担忧,其中包括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否足够的问题。对此,张平称,美国越来越关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更多的是出于维护其自身利益的考虑。一方面,美国把知识产权保护当成“矛”, 使其拥有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后能够获得最大利益;另一方面,也把知识产权当成“盾”,对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设置壁垒。

  她说,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均有过与中国相似的经历,这是所有正在兴起的经济体面对发达国家的必经之路。如今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甚至比美国做得好。

  “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一个长期见效过程。”这位学者表示,唯有在完成原始积累、拥有足够资金实力承担高昂的申请费和律师费之后,企业才会考虑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当前,中国大部分企业仍处于原始积累阶段,但已有一部分富有实力的企业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中国某些企业的侵权制假行为,常常引发国际舆论的指责。温家宝总理曾表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但是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还不适应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

  近期中国又开展了一轮大规模的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假贩假的专项行动。中国官方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保护外商权益的需要,而且是建设创新性国家的要求。在该领域,中国已制定了4部专门法律,颁布了19部行政法规,完成了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商标法、著作权法修订也在有序推进。

  张平认为,中国是人口大国,企业数量多,这是造成中国侵权制假案件数量较多的原因之一。然而,这种状况不可忽视。她表示,当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司法、执法方面已日趋完善。单纯加大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只能起到短期效果,引导企业走向创新之路方为“治本”之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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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巫峰】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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