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云南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出台意见,在支持云南优势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扩大企业登记授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等方面授予云南多项突破性的优惠政策。
意见特别提出,在云南先期开展的东盟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审批部门批准,外汇部门核准,支持外国投资者在云南边境州、市以人民币出资投资,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有分析认为,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云南边境州、市直接以人民币出资投资,放宽了对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方式的要求,同时解决了东盟各国货币大多不是可自由兑换货币的难题,对云南边境州、市吸引外商投资,畅通投资渠道,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记者胡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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