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企业历时10年的“解百纳”商标争夺战宣告和解,张裕A 17日晚间公告称,经过调解,“解百纳”商标所有权仍归属张裕集团,中粮、王朝等6公司可无偿使用。中粮集团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此案已协调解决,中粮集团将会尊重并执行该协调结果。
6家公司获张裕许可
张裕A公告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解,张裕集团许可中粮公司、中粮烟台公司、中粮华夏、中粮沙城、王朝公司及威龙公司等6家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除经张裕集团许可使用的本公司和上述6家企业外,其他葡萄酒生产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至此,近10年的“解百纳”商标争夺战结束。
2001年,张裕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但旋即遭到中粮公司、王朝公司等业内企业反对。
业内企业认为,“解百纳”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公共资源。而张裕对此的解释则是“解百纳”是张裕公司一百多年前就创立的葡萄酒品牌,是品牌而非一个品种。
2002年7月,国家商标局撤销张裕的注册商标。张裕公司不服,该案经过行政复审,后又上诉到法院。
张裕A的公告显示,在此后案件的重新评审过程中,经商标评审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
中粮称尊重协调结果
张裕方面表示,公司自1997年上市以来一直在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使用“解百纳”商标的产品在2009年度的销售收入约占公司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三分之一。本案终结后,全国将只有包括本公司在内的7家葡萄酒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这将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消除“解百纳”品牌葡萄酒现有的恶性竞争局面,使“解百纳”品牌葡萄酒市场得到健康发展。
6家获许可无偿使用“解百纳”商标的公司中,有4家属中粮旗下。中粮集团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公司已经收到商评委的协调意见,此案件已经协调解决。该案件拖的时间比较久,这次商评委主持协调解决的出发点是基于整个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保护葡萄酒行业上下产业链。这与当初中粮集团和行业内优秀企业提起诉讼的出发点相一致,中粮集团将会尊重并执行该协调结果。将与葡萄酒行业的其他优秀企业共同努力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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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十年之争
2001年,张裕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
2002年,张裕获准注册解百纳商标。中粮、王朝等企业向商评委提出撤销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
2008年5月,商评委裁定,维持解百纳商标注册。
2008年6月,中粮、王朝等企业对商评委裁定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2009年12月,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决,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2010年1月,原告企业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2010年6月,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1年1月,争议各方在商评委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张裕集团拥有“解百纳”商标,许可中粮、王朝等6家公司无偿使用“解百纳”商标。(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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