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连续接到两起快递公司丢失物品的投诉,而且数额都比较巨大。而在赔偿方面,快递公司和客户各有说词。
1000万承兑汇票丢了
去年11月2日16时许,位于武汉的新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把7张承兑汇票交给了一家速递公司快递员,邮寄地址是位于太原的新龙药业有限公司,这7张承兑汇票共计金额1000万元。“每个星期我们和总公司都要快递承兑汇票。”当事人张女士说,按以前的速度,这个快件11月4日9时就能收到,可到了晚上还没收到。她便开始和该速运公司联系寻找快件,后来才发现快件可能丢失。她说,如果这7张价值1000万的承兑汇票丢失,需要出票人办理挂失声明,挂失后,这些承兑汇票会被冻结半年,半年内没有任何利息,“有张价值560万元的汇票是我们公司购买江西一家公司的健胃消食片的预付款,光这项损失就有20多万。”她说。
八件貂皮大衣也丢了
张先生专门做貂皮大衣生意。去年10月1日,他在太原市煤博搞展销,无锡一个老客户要8件貂皮大衣,他联系了与张女士同一家速运公司的业务员,将8件价值124800元的貂皮大衣发往无锡。货物迟迟未到,他只好咨询客服,对方称货物出现异常情况,可能丢失了。他立刻向该快递公司进行投诉并要求赔偿,可快3个月了,他仍没得到满意答复。“一开始,该速运公司负责人说我的货物没有保价,只给赔邮费的三倍,不同意就让我去法院起诉。该快递公司规定,每件货物最高保价金额只有两万元。其间,我曾向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市消协也出面进行了协调,可该快递公司只答应按最高标准赔偿,赔偿金离我大衣的价值相差太远了。”张先生说。
公司正和客户协商
就这两件丢失东西的情况,该快递公司的黄经理表示,仍在和两位客户进行协商。
黄经理出示了一张该速运公司快递单,背面的《快件运单契约条款》上有一条声明:该公司单次托寄物的价值限定为两万。若托寄物价值超过两万,寄件人需拆分至单票价值两万以下分别托运,并保价,因托寄物性质无法拆分者,请寄件人采取其他运输方式以保障安全。条款第12项赔偿标准里写着,若因本公司过错造成托寄物毁坏、丢失的,本公司将免除本次运费,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本公司对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七倍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损失实际价值。若寄件人已选择保价,本公司按托寄物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黄经理称,当时业务员曾向张先生建议将货物分开包裹进行保价,张先生没有采纳。
-各方说法
寄送贵重物品最好别走快递
针对张先生的投诉,市消协前两天将双方当事人叫在一起进行了协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另据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田处长介绍,现在国家还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只有一个快递业服务标准,规定货物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丢失,快递公司应以邮费的3倍到5倍赔偿,但这也并不是一个强制规定。保价金额上限、保价费收取比例,各个快递公司都不一样。田处长提醒大家,寄送快件时,特别贵重的货物、文件等物品,最好不要走快递公司。如果贵重物品要走快递公司,一定要做好保价,即使发生问题,也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记者 孙亮 杨洲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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