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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促销优惠券满天飞 小心商家用券“圈”住你

2011年01月20日 17:14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春节临近,商家促销潮一浪高过一浪,不少商家推出各式优惠券、折扣券。消委会人士提醒,市民购物时要详细了解各类优惠券的使用规则,以免落入商家的消费陷阱。

  案例一:可退货但优惠券不能退

  上月31日,林先生在福州市晋安区一家卖场花1750元买了一部手机,商家承诺不满意可退货。林先生回家后发现手机有使用过的痕迹,就要求商家退货,同时退还之前抵用的100元优惠券。但商家表示手机是新机,库存只有一部,所以消费者误以为是旧机,他们同意退货,但因100元的优惠券已经使用,不能返还,只能退1650元。昨日,经晋安区消委会调解,商家另行调取一部新手机给消费者。

  案例二:要退货先返还抵扣券

  无独有偶,何小姐也因优惠券问题而遭遇退换货的烦恼。元旦期间,何小姐在某服装店花750元买了一件衣服,当时商家赠送了200元的抵扣券给她,第二天,她将抵扣券送给了同事。1月10日,她发现衣服出现不正常的破损,遂要求商家退货,商家表示退货前,消费者必须先返还此前赠送的200元抵扣券,否则不能退货。何小姐觉得商家是故意抬高退货门槛,因为券可能已被同事用完了。何小姐遂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目前该投诉还在处理中。

  建议:用券前应详细了解规则

  昨日,市区多位消委会人士表示,现在很多商家都推出现金券、折扣券、优惠券等,从表面上,通过这些券,消费者能享受很多优惠,但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种券没有明确界定,一旦商家和消费者对优惠券等使用过程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很容易引发纠纷,如消费者投诉优惠券限定购买范围,或商家借助优惠券限制消费、抬高退换货门槛等。

  多位消委会人士建议消费者购物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商家提供的各种券的使用条件,不要被表面上的优惠所迷惑,因为优惠力度越大,各种券的使用限制条件就可能越多,如仅限于个别时段、个别专柜、个别产品或不享受正常售后服务等等。

  万一因使用优惠券等引发纠纷,可积极与商家协商解决,因为有的纠纷是由于双方沟通不顺畅而产生的误解。未能协商解决时,可及时向消委会、12315等投诉。

  记者 周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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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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